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消防设施维保检测
消防设施维保检测
  • 消防设施检测业务介绍

    消防设施检测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用指定的方法检测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特定的技术性能指标,以确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达到规范及要求规定的指标,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够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

    电气防火检测

    电气防火检测:使用现代高科技仪器设备,如采用红外测温仪测温、红外热像仪拍摄热谱图以及采用超声探测仪测量异常高温、火花放电等现象及使用常规电工仪器、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验电器、接地电阻测试仪、电流表等,对运行中的电气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进行测量,并运用直观方法,对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运行中的高低压电气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进行检测。


    检测程序

    一、 委托单位向我公司提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要求,我公司接受委托。

    二、 我公司派员到现场勘察是否具备检测条件。

    三、 根据物价局收费标准,我公司对委托单位申请检测项目和设备数量核定检测费用,签订检测合同书。

    四、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注意事项:

    1. 委托单位在施工和系统调试结束,所有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具备检测条件时,提前与我公司商定检测时间,填写《检测申请表》。

    2. 委托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自检,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 委托单位需在检测前通知下列各个消防系统的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到现场,配合我公司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工作。

    A.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

    B. 消防给水系统。

    C. 机械防排烟系统。

    D. 消防电气系统。

    E. 所委托检测的其他各个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

    4. 我公司于检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办理完相关的手续后,领取检测报告。

    5. 在委托单位取得检测报告后,如对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检,在办理完相关复检手续后,与我公司商定复检时间。

    检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

    5.防火卷帘与门、窗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8.电气防火

    9.泡沫灭火系统

    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需要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

    一、验收检测(首检):

    1.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 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总说明、图纸目录、系统设计图、平面图、施工图、变更通知单及有效确认文件(与审核或备案同版且加盖建设和施工单位公章)

    3.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分布图及工程有关的电气图纸

    4.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记录、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建设和施工单位公章)

    5. 系统主要设备清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合格证、准销证等复印件)

    6.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完工质检报告(加盖质检审核印章)、系统调试报告、系统联动试验记录、验收报告

    7. 由电脑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建筑工程自动消防系统检验申请表》一份

    二、例行检测(年检):

    1. 原“自动消防工程检测报告”

    2. 系统竣工验收证书

    3. 消防设备一览表

    4. 系统设计图、平面图设计图、设计变更单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