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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标准化指导意见(大安委发201118)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大安委发[2011]18号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以及省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市政府《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办通知》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目标任务。突出重点行业,确保工作进度,在全市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机械、修造船、商贸等行业(领域)。其中,危险化学品要在2012年底前,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等行业(领域)要在2011年底前,非煤矿山要在2013年底前(2011年底前确保40%非煤矿山企业达标),冶金、机械、修造船、商贸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其他行业(领域)要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时限达标。
       二、实施方法
       (一)制定方案,做好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考评等方面,严格对应考评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完善标准、严格考评。目前国家、省、市已经颁布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标准的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考评办法和标准。国家、省、市还没有制定考核评级办法和标准的行业,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危化、民爆、烟花爆竹除外)执行《大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和《大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其他行业要结合自身特点,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别是《基本规范》及大连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行业的地方考核评级办法和标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开展,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途径,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机械、修造船、商贸等行业(领域)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由交通部门负责,建筑施工行业由建设部门负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加快实现企业高标准达标。
       (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在达标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
       (三)严抓整改,规范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
       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促进隐患整改,对未达标的企业,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促进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强化先进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式,扎实推进。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有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将达标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和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凡取得三级标准化以上的企业,不再进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工作,直接评估为A级或B级安全生产诚信企业。
       (五)严格监督,加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分阶段组织实施,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对有关评审和咨询单位进行规范管理。要深入基层、企业,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专题服务指导。加强安全专题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或抽查。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2011年度工作计划、2011年度计划达标企业统计表(附件1)于2011年7月底前,2011年度标准化建设情况季度统计表(附件2)于每季度末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孙毅  联系电话:83722862,传真:83722863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