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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 论职业性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一、概念

    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分为: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生物性有害因素等。其常引起的危害分别为:职业中毒、尘肺病、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性有害因素所致职业病以及其他等情况。

    生产性无毒:生产过程中产生,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毒物。所谓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即可引起机体暂时或永久性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化学物质。因生产性毒物常引起职业中毒,危害较重,故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首号大敌。

    二:来源

    生产性毒物来源: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中间体)、成品、副产品、夹杂物及废弃物、自然分解物等。在分析时可通过上述来源进行,其中废弃物及中间产品以及分解物这三种来源常易被疏忽和遗漏。如:化粪池清淤时的硫化氢、磷化铝潮解产生的磷化氢等。

    三、形式

    生产性毒物的形式:固态、液态、气态或气溶胶(漂浮在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

    了解生产性毒物的来源及其存在形式,对于了解其进入人体途径、评价毒物对人体的毒作用以及制订相应的防护策略均有重要的意义和实用性。除此之外,了解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亦是相当必要。

    四:入侵途径

    生产性毒物主要通过呼吸道吸收进入人体,亦可经过皮肤和消化道进入。

    呼吸道:因肺泡呼吸膜极薄,扩散面积大,故毒物很容易迅速进入人体循环,导致中毒。经呼吸道吸收的毒物,未经肝脏生物转化解毒过程即直接进入大循环并分布于全身,故毒作用发生较快。

    进入呼吸道受诸多因素影响,如毒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分压、毒物的分子量、血气分配系数有关。血气分配系数越大,越容易吸收,如:甲醇和二硫化碳,血气分配系数分别为1700和5,故前者极易吸收。同时,毒物的水溶性将影响毒物的吸收深度,如氨气,除非浓度较高,一般易在上呼吸道吸收,导致上呼吸道损伤。水溶性小的光气、氮氧化物却极易进入呼吸道深部。

    皮肤:经皮吸收的物质,一般具有较好的水溶性和脂溶性。脂溶性可使其透过角质层,水溶性致其进入毛细血管,故了解其脂水分配系数有助于估测其吸收的可能性。GBZ1-2010中关于车间卫生等级的判定应用到皮肤吸收物质的影响。GBZ2.1-2007中明确各种有毒物质是否有经皮吸收特性。

    消化道:毒物经消化道摄入所致职业中毒甚为少见,常见于意外事故。在GBZ1-2010中也明确:“就餐场所的位置不宜距车间过远,但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

    五、接触机会

    这与工种的作业方式及作业时间有关。固定岗位作业接触时间多,机会多;巡检作业制接触机会少,频率低;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影响接触程度;局限空间作业者接触浓度高,容易引起急性中毒等。

    六、毒物在体内的过程

    可分为四个部分:

    分布:毒物被吸收后,谁血液循环分布全身,主要取决于进入细胞的能力及组织结合力,分布呈不均匀状态,主要集中于某些组织器官,如铅、氟集中于骨骼,一氧化碳集中于红细胞。

    生物转化:有些毒物直接作用于靶器官,但多数毒物吸收后需要经过生物转化,包括:氧化、还原、水解和结合四类反应。

    排出:毒物以原形或其代谢物的形式排出。主要通过肾脏、呼吸道、消化道或唾液、乳汁等排出。肾脏是毒物及其代谢物的有效排出器官。

    蓄积:蓄积作用是引起慢性中毒的基础,如有机汞化合物容易蓄积于脑组织,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

    七、影响毒物对机体毒作用的因素

    1.毒物的化学结构:理化性质、参与化学反应的能力、生物活性:分散度高的物质,易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化学活性大,如锰的烟尘大于锰的粉尘。

    2.剂量、浓度及接触时间:空气中毒物浓度高、接触时间长,若防护不力,易引起职业中毒。这是预防职业中毒及分析评价的重点。

    3.联合作用:常表现为协同、相加、拮抗等作用形式。如高温环境下毒物的毒作用一般比常温大。高温环境下毒物的挥发性增加,机体吸收、循环加快,出汗增加,均会加快促进毒物的吸收。劳动强度大时,毒物吸收多,机体耗氧量增多,对毒物更加敏感。

    八、毒物的临床类型

    1.急性中毒:一次性短时间大量吸入毒物,如急性苯中毒、氯中毒。

    2.慢性中毒:毒物少量长期进入人体引起的中毒,如慢性铅中毒、锰中毒。

    3.亚急性中毒:如亚急性铅中毒。与前者无截然分明的发病时间界限。

    九、控制原则

    1.遵循三级预防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做好“前期预防”。职业病防治法的第二章讲解的就是“前期预防”。

    2.根除毒物:如以无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第六章提及:“原材料选择应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

    3.降低毒物浓度:可通过技术革新、通风排毒等方面进行,可参照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学习。

    4.工艺、建筑布局:如区分隔离、下风向布置等。用人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应考虑这部分内容,具体设计要求可参照GBZ1-2010第五章节、GB50187-2012。

    5.个体防护:是预防职业中毒的重要措施,也是最后一道防线。用人单位不可将此作为职业病防治的唯一手段。配备标准可参照GB/T29510-2013。

    6.职业卫生服务:定期检测,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等。

    十、防护设计原则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四大类型(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生物性有害因素),在设计阶段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防护设计要求可参见GBZ1-2010中第六章“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包括:“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采光和照明”等。

    十一、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其分类情况如何,分布在哪些常见行业?可参照学习卫生部2012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十二、职业病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导致职业病。法定的职业病由原来的十大类115种变更为现在的十大类132种,参照学习2013年卫计委颁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